今天,笔者从浙江省农办获悉,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上”,本省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分担,权责分明,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五位一体”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具体而言就是以县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
截至11月底,全省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82个县(市、区)(桐庐除外,桐庐县已基本完成任务)已累计完成厌(兼)氧处理终端站点31181个,累计完成好氧处理终端站点5073个,累计完成村内主管敷设947.08万米,累计已接入和正在接入农户数155.12万户,占今年应受益农户数150万户的103%。全省各县(市、区)已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整合资金约135.8亿元,已投入建设资金1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