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沪苏浙皖长三角三省一市和国家八部委组成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近日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形成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2015年重点工作建议,共3方面10条:
一是加大重点治理工作的力度。根据国家要求和区域特点,聚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工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和扬尘污染治理等五个方面。二是启动一批治理难点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船舶等都是具有区域特色的重点污染来源,长三角地区将加快启动相关方案。三是加强区域政策对接和技术协作。在强化污染治理的同时,加强规划与法规标准对接、政策协同和技术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