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转型升级,河北省将从2015年到2020年分3步调整河北省排污费收费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气、污水中几项污染物收费标准提高到目前标准的2倍。
根据河北省通过的《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4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8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气、污水中几项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5.6元。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气、污水中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每污染当量6元、7元。
记者了解到,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国家标准的两倍,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2013年,河北省共对19515家企业征收排污费16.67亿元,主要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石油、化工、黑色金属采矿、水泥等行业。
河北省环保厅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远低于治理成本。如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去除1千克二氧化硫运行费用约为5到8元,而目前排污收费每千克二氧化硫收费仅为1.26元(每污染当量1.2元换算成公斤即是1.26元),造成一些企业宁可交排污费也不愿运行治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