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明年起实施,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设施的权利。不过在遇到暴力抗法、责任人逃逸等情况时,环保监察人员执法权限薄弱的短板亦暴露无遗;在移送查处严重污染案件时,公安与环保部门的紧密合作则显得尤为迫切。
今年广东省政府召开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调会强调,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解决环境管理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形成全方位行政执法的联动响应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借鉴省外先行地区的经验,一个多月前,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环保中队同时揭牌成立,标志着佛山在广东率先设立专职“环保警察”,也成为我省首支在公安部门组建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专门队伍。
笔者近日在当地采访了解到,目前佛山各区公安部门均已成立环境犯罪侦查中队。自成立“环保警察”以来,佛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犯罪20多宗,共破获污染环境类案件10宗,刑拘9人,取保候审3人,逮捕1人。除了执法行动,“环保警察”还将企业的排污情况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内容,与环保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说,佛山在全省率先设立“环保警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缩短了办案时间、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为推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发挥先锋作用。
据悉,有关部门正考虑佛山“环保警察”的经验未来有否在省里推广的可能。目前国内在省一级层面成立“环保警察”的已有浙江、辽宁、河北、山东、贵州5省。
改变
污染者逃逸、暴力抗法现象大大减少
“环保警察”在佛山成立两天后,这支队伍即显示其力量。10月10日,佛山顺德区杏坛镇,环保执法人员发现一间无牌无证的小型电镀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出。发觉违法行为暴露,老板蔡某准备开溜,结果被参与执法的“环保警察”当场制服,随后被刑事拘留。
“换了以前,老板跑路我们拦都拦不住。有的企业甚至敢围困环保监察人员。”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沈成兴感慨,“环保警察”的参与,有效地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提高了环境犯罪行为侦办效率。
对比鲜明的是,据佛山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黄建军回忆,今年8月19日和9月10日,就有关媒体连续报道的顺德数十家企业将污水直排的环境污染问题,佛山环保部门迅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排查,“但个别企业抗拒检查,大门紧闭,或遇到个别企业以‘检查时停产,检查后继续生产’的方式逃避检查,给环保执法造成较大阻碍。”直到由环保、公安、市场安监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后,才彻底排查处理好上述环境违法情况。
“与环保监察人员相比,警察有刑事执法权,可以依法强制扣押、刑事拘留。现在有‘环保警察’在场,我们环保部门执法都多了几分底气。遇到企业大门紧闭拒查,警察可以破门,暴力抗法的情况也大大减少。”黄建军说。
事实上,佛山设立“环保警察”,打造强力的环保执法是大势所趋。
当地环保部门介绍,佛山是制造业大市,长期以来,陶瓷制造业、金属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纺染业等行业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产值,但是伴随而来的环境问题也开始突出。环保形势严峻折射出行政执法面临的一些尴尬,比如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等,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现象。
环保局负责人坦言,“生产型、分散型、叠加型”的污染源特点,决定了佛山必须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地开展环境治理,打造最强环保执法。
“执法部门跟违法企业其实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如果猫不够强大、专业,那么老鼠必定会偷吃,而且还会嘲笑猫无能。”半年多前,佛山市环保执法年动员大会上,这则比喻让人记忆犹新。
对此,今年来,佛山市委市政府数次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表明坚决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市里多次抽调公安人员参与环保联合执法行动。今年10月,佛山在全省率先设立“环保警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及区环境犯罪侦查中队也相继挂牌,则标志着全市打击环境犯罪进入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
考验
长久运作需加强培训与规范联动机制
作为新生事物,环保警察在试水过程中面临哪些困惑?
佛山市环保部门人员坦言,目前的“环保警察”还是要打上引号,这是因为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个独立警种,“人员是在原有公安经侦支队的人力配置中,抽调组成。可以说,领导重视是目前‘环保警察’能够运行的最重要的组织保障。”
该人士表示,今年市委市政府就研究出台了《佛山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山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实施办法》《佛山市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严格执法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但是,如果在行政的推动恢复常态之后,人力是否还调动得起来,机制是否还一如既往的顺畅,还有待长远观察,并应考虑建设长效机制”,该人士指出。据悉,河北“环保警察”就是专门从事环境侦查案件工作,人员常驻环保局。
佛山一名环境执法人员也告诉笔者,对“环保警察”侦查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要掌握进度,环保部门也应做好跟踪及后续监管工作,如要防止个别企业曾出现的老板被抓后,“人被控制了,但企业还在偷排的情况。”
广东省环保社会监督员、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跃华表示,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环保警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宁可放慢一点,也要做好一点,贵在坚持不懈,防止半途而废”。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都要加强沟通和培训。
程跃华说,例如执法全程录像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链要求,以往只习惯于拍照取证的环保监察人员就要学习,可以邀请公检法系统的专家对一些典型案件进行详细解读,提升环保监察人员的业务及法律水平。而在污染程度的取证方面,“环保警察”则需要向环保部门“取经”。
据悉,在成立“环保警察”不到1个月,佛山环保、公安两部门合作再升级——成立打击污染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并共同签署了《联合执法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建立联络员机制,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市环境监察分局至少各指定1名联络员,及时掌握信息和通报有关情况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按规定向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破坏环境相对人的基础信息、环境污染地点的相关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公安局指派固定的执法人员负责环境污染案件办理工作,原则上不少于4人。
佛山市环保局局长彭聪恩表示,“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成立,有利于公安、环保部门在精准打击环境犯罪中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成效
移送涉环境犯罪案比去年同期增430%
成立“环保警察”之前,警察也不时参与到较为重大环境事件的执法中,“环保警察”与联合执法相比,做了哪些“升级”?
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郭晓明表示,以前联合执法时警察主要是帮环保部门维护秩序,而现在“环保警察”是涉及相关侦查工作。“此前一般是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才移送警方侦查,而现在刑事调查是同步进行。”
郭晓明还提到,今后佛山将环境污染犯罪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内容,群众举报或在社区警务巡防工作中发现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将立即查处。
据了解,目前佛山各区已先后挂牌成立了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各镇街虽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但是都指派了固定的公安人员,兼职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顺德区容桂兴华社区民警中队副中队长何毅华,今年来已经侦办了4宗涉嫌非法排污的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边干边学,已经成为打击环境污染的“好手”。
“以前我们环境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是拍照取证,现在与环保警察一起出动,则需要全程录像,根据刑事取证的规范做好证据的收集,加强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的衔接。”黄建军说。此外,行动前都充分准备,先进行踩点,以达到精准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表示,随着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和新环保法的即将实施,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地方设立专职“环保警察”正当其时。
据悉,自成立“环保警察”以来,佛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嫌环境犯罪20多起,共破获污染环境类案件10宗,刑拘9人,取保候审3人,逮捕1人。今年1—11月,佛山市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53宗,比去年同期增长430%。
在全省层面,近期广东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联动,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效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呈现“从重从快”态势。
今年1月,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3月,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标准》,明确了45类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标准,为“两法衔接”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延伸
粤两年来环境污染犯罪入刑34人
将发文促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让“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利剑”进一步变成“快刀”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大大降低了入罪门槛。
去年6月实施的两高“司法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新的规定,明确了污染环境罪构成要件之一的“严重污染环境”的14种具体认定标准。从此,全国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广东高度重视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两法衔接”)工作,省政府今年9月专门召开“两法衔接”协调会,省环保厅同日公布首批13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0宗,各地法院已判决21宗,入刑34人。其中今年,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0多宗,各地法院已判决14宗,2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近两年来,我省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
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修改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在环境行政处罚上作出了“按日处罚”、“上不封顶”等许多新规定,将进一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利形势,而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方面,省环保厅联合有关部门编制的《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司法机关和环保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联络员制度,规定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检察院进行监管强化法律监督、法院依法审判严惩环境犯罪等等,进一步细化、明确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环保执法实践中的工作安排,促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
“例如在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条件方面,《意见》根据国家规定,明确了重金属超标三倍是指车间口排放,而不是企业的总排放口,《意见》有利于各部门在实践中操作和顺利衔接。”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必将进一步理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让“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的“利剑”进一步变成“快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