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12号),在已公布第一批1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基础上,增加了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共30个国家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其中,浙江省共有10个园区列入名单,占全国的1/3。
积极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民间资本投资进入能源等重点领域建设一直是国家和我省积极倡导和支持的方向。为加大我省民间资本投资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经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积极沟通衔接,国家能源局分别将我省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杭州桐庐经济开发区、宁波杭州湾新区、嘉兴光伏高新区、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兴工业园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海盐经济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等10个园区纳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并鼓励各示范区创新发展模式、投融资模式、电力交易模式和专业化模式等创新。
浙江省10个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项目,基本均由省内优质光伏企业投资,规划建设总规模125万千瓦,总投资约100亿元。通过该批示范区项目建设,不仅可激活民间资本,扩大地方有效投资,还可加快光伏发电应用,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促进全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