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税收优惠引导节能减排,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创新财政机制建设美丽乡村,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探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越来越多的财税举措接连出炉,持续发力,尽力留住“青山绿水”。
近日,中央财政拟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奖励。在此推动下,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的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2015年有望达到1万辆。这是财税发力支持环保投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之举。
当前我国全面进入工业化、城市化的经济高速发展阶段,雾霾、水污染等问题接连不断。如何才能让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青山绿水,需要公共财政、税收发挥引导和调节功能,促进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对企业销售自产再生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予以免征增值税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为污染企业降低了节能减排开支。
同时,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还在促进设备“环保升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了解,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所得,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去年企业减免税近500万元,其中减免所得税就有109万元,为公司后续改造升级提供了资金支持。”长沙市岳麓区从事除硫除尘控烟雾排放的高科技企业湖南博源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明清说。据悉,我国未来税收参与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已初步梳理出环境保护税征管流程,完成了国际经验收集整理和初步的经济数据测算工作。
另外,近两年财政创新“县级直补”制度,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确定修路、改善饮水源等项目,将资金直接投放到基层,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据了解,目前全国很多地方的村内道路和户外村内环境设施等公益事业,都可以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但是,也有财税专家表示,集中财力治理农村环境的同时不能给农民太重的负担。广西、贵州等地在减轻农民负担上进行了探索,逐年提高奖补比例,人均奖补标准也在稳步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江苏等地区已开始探索如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的整合专项资金,集中投放形成合力。在逐年提高生态文明资金投放的基础上,整合零散专项,用于集中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有的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比如,将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市县,由市县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减少过程成本。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诉求更强烈,因此在环境保护实践上需要的财税支持更为迫切。贵阳市国税局李远康建议,应实施财政税收补偿制度,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比如,将增值税优惠方式,变免税和即征即退为先征后退,由中央财政多承担一些,一方面短时期内即保护地方财力,激发其引进节能环保企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将生态建设惠及全体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