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山东财政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交通节能减排方面的投入。截止目前,共筹措交通节能减排资金13.5亿元,加快打造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促进了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给予补贴。2011年,山东财政印发了《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16个设区市城市公交企业购买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给予补贴。其中,纯电动公交车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补贴25万元/辆;天然气公交车补贴3万元/辆。截至今年8月,省财政共筹措资金88289.9万元,补贴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5103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199辆,混合动力公交车1426辆,天然气公交车3478辆。另外,省财政还安排资金16789万元,支持天然气营运客货运车推广应用。目前,山东省天然气客货运营运车辆已发展到89431辆,其中LNG车辆13337辆,位居全国第一位。
对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和提前淘汰黄标车给予补贴。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高污染老旧车船的淘汰更新,2013年,国家出台《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中央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也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分别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村老旧渡船更新给予不超过15万元/艘、淘汰黄标车给予不超过1.8万元/辆的补贴。截至今年6月,全省已累计更新农村老旧渡船69艘,淘汰黄标车2.4万辆,兑付补贴资金2.11亿元。
对购置甩挂运输车辆给予补贴。甩挂运输是交通运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之一。2011年,山东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首批甩挂运输试点省份,为了形成政策合力,2013年,山东省制定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国家试点补贴的同时,对省级试点企业购置牵引车、挂车也分别给予4万元/辆、2万元/辆的财政补贴。“十二五”以来,山东财政累计筹措资金5345万元,全省共有28个项目、32家企业入选国家和省级试点,支持实施了渤海湾滚装甩挂、集装箱集疏运甩挂、危险品甩挂和中韩国际陆海联运甩挂等项目。截至目前,全省32家试点企业,拥有牵引车3664辆、挂车4902辆,单位平均运输成本下降15%-20%,投入使用甩挂运输站场31个,开通甩挂运输线路135条,范围覆盖山东及江苏、河北、上海、广州等省市。
对区域性与主题性试点项目给予补贴。2014年,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积极响应“建立部省共同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新机制,推进区域性和主题性试点”要求,山东省筹措资金3497万元。其中,支持烟台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省级区域性试点城市资金2138万元,支持项目62个,涵盖天然气车辆在道路运输中的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应用、绿色汽车维修技术应用、船舶节能改造、绿色照明技术应用等多个领域,预计可实现节能量4.64万吨标准煤、替代燃料18.33万吨标准油;支持日照港绿色循环低碳港口主题性试点港资金1359万元,支持项目23个,包括港区绿色照明工程、港区电力系统节能改造及更新应用、余热回收供热工程、起重机械电能回馈技术应用、水平运输车辆“油改气”推广应用等,预计可实现节能量2.82万吨标准煤、替代燃料1.32万吨标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