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讯 2014年,河南省邵阳县水利局出台《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暂行办法》,做到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相对分离,促进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公正用权。
该局要求,局属八个单位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且不能由同一名副职或班子成员同时分管。对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每年对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将局属八个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评优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