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湖北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2014年底前,已经建成的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营,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其中武汉市达到95%,地级市达到8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80%以上。
力争到2017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实现地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意见特别提到,鼓励通过“特许经营+融资租赁”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将管网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方式交由企业建设运营,政府与企业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购买服务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以合作方式参与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