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山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山西省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10月23日印发了《山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硬化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强化措施。
《行动方案》提出了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下降3.0%以上,山西省千家企业逐年实现节能量400万吨标准煤。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分别较2013年下降2%、3%、2%、6%、0.5%、0.5%;2015年,各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行动方案》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与用电量控制目标、2014-2015年各地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14年各地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任务和火电、钢铁烧结、水泥脱硝任务以及2014年各地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等。《行动方案》指出,政府将从八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三是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五是加强政策扶持;六是积极完善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七是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八是落实目标责任。
《行动方案》对2014-2015年全省节能工作提出了20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焦化产能1200万吨、炼铁105万吨、炼钢32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10.5万吨;二是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统计体系,研发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2014-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三是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节能准入门槛;四是推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推进计划,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围绕节能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推进实施80个左右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形成1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五是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六是提升电机能效水平。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加快淘汰老旧低效电机,加大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电机,“十二五”后两年淘汰在用落后电机61.5万千瓦、改造16.5万千瓦、推广高效电机61.5万千瓦;七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推进晋中市、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促进我省甲醇、燃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八是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工业节能降碳,持续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2015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8%以上,同时统筹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九是加强技术创新。加快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生产,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等综合示范项目;十是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制定发布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在主要耗能行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及装备;十一是加强节能价格、财税、信贷等政策扶持;十二是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制定能效对标实施方案,在水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十三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培育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源,发展各类技术型、整合型节能服务公司,支持大型企业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有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实现产业规模化;十四是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稳妥推进节能量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模式;十五是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平台,选择参与大用户直供电的用电企业作为试点;十六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从事节能降碳审核、检测、评估、审计、技术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十七是强化统计预警。加强能源消耗计量与统计能力建设,建立节能形势分析报告制度,研究制订确保完成节能目标的预警调控方案;十八是加强运行监测。加快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4年开展试点,2015年基本建成;十九是强化执法监察。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节能监察办法,建立节能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十是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重点地区责任,强化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