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讯(记者 王国康)经过历时4年多的不懈努力和合力创建,11月23日至24日,我市正式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组现场考核,考核组认为,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基本条件、基础管理和技术考核指标达到了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意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审定。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如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德明出席相关活动。
2010年起,我市全面启动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2013年一举创成了“江苏省节水型城市”。2014年,对照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经自查,节水型城市创建的五项基本条件、六项基础管理、十五项技术考核指标均达到考核标准和要求。其中,2013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14.54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为20.48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8.4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2.49%,节水器具普及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三项指标均达到100%。
在宿期间,考核组听取了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汇报,观看了影像资料,查阅了台账,先后来到绿陵化工、宿迁中学、金陵名府、城南污水处理厂、新源水厂等地进行现场考查,对我市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我市进一步夯实城市节水基础管理,推进城市节水信息化建设,完善城市节水规划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吕德明表示,我市将以此次现场考核为新的起点,虚心听取各位专家的意见建议,采取一些针对性、科学性的措施,将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的引向深入,发挥出水作为基础资源、生命之源的重要作用,使它在宿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更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