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草案)》,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配建节水设施。
在涉及城市供水的立法和规范工作方面,我省早在1995年8月就颁布了《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80号令),这部规章的实施,使我省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水源地水质保护和城市节水管理得到加强。
针对我省目前的城市区域性、季节性缺水等问题,草案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比如,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明确了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可以委托城市供水单位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专业化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