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团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师—十二师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获得了首笔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为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解决了2000万元融资需求。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是兵团合同能源管理和光伏行业的龙头企业,科技贷款资金的及时到位解决了企业科技研发资金和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至此,兵团科技局在八师、十二师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以来,已累计为 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需求4300万元,兵团本级投入试点经费600万元,财政科技投入的杠杆作用放大到1:7以上。
2013年 12月,兵团科技局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签署了《支持兵团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共同在十二师探索开展“四台一会”的统贷模式,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兵团投入的试点经费主要用于与十二师共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偿债基金、企业贷款贴息和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十二师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十二师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十二师科技中小企业统贷“四台一会”机制建设管理办法》和《二十师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偿债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搭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的“四台一会”机制。指定新疆天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主体,负责贷款项目的开发、受理,组织贷款评议、委托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本息催收等工作;十二师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会作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负责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和评价;新疆天恒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贷款担保平台;各贷款项目单位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通过由政府支持的贷款平台作为借款主体统借统还,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搭建无缝对接平台,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相对于传统的商业性借贷,更灵活、更方便、简单高效,将对十二师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八师石河子市在考察学习内地省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八师石河子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意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师市科技局、财政局与石河子市国民村镇银行和信用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科技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兵团投入的试点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企业贷款贴息以及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及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奖励补助等方面。师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国民村镇银行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创新开发了“兴科贷”金融产品。为便于科技型企业、中介机构及管理部门了解科技和金融结合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印制了《八师石河子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手册》。截至目前,八师石河子市已为天园科技、华农种子机械、石达赛特、天佐种子机械、胜利硬面工程技术、三星农机、光大农机等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了2300万元融资需求。八师石河子市作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是兵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最为集中的区域。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必将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助推师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