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有一些费用是本不该收、却被“附加”到费用里的?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13日播发了《一年仅居民生活电费就“附加”了270亿元?》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居民每月交纳的水费中,污水处理费一项就不在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列。
全国电价年收附加费超两千亿元
“视点”记者在报道提出,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均含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每1吨生活用水的价格里,有公共事业费、排污费等“附加费”;每1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5种“附加费”,各地规定普遍占电价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1升汽油的售价里,还有1元多钱的“车辆通行附加费”……
据其计算,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
本市电费一度电附加费共0.0353元
生活中交纳电费,多数人会选择银行代扣的方式,银行代收费业务的专用发票中,也只会显示分档电量和各档内每度电的价格。北京在一档1000度以内的电量,每度电的电价是0.4883元。
那么,这1度电中,除了基本电价外,又包含哪些附加费用呢?上午,记者拨打了国家电网95598的咨询热线。随后供电所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的回复中介绍,北京市每1度电收取的0.4883元电费中,包含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02元、水库移民扶持基金0.0083元,以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7元,共计0.0353元。
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缴入地方国库;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例,其缘起于1964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距今超过50年。其中规定,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自来水、民用照明用电、电话、煤气、轮渡等七项附加,主要是对城市居民征收的(是采取提高票价或者对用水用电加成收费等办法征收的)。为了避免过分加重人民负担,1963年年底以前已经开征这些附加的城市,可以继续征收,但是不得随意增加项目和提高附加率;没有开征这些附加的城市,今后如果确有必要开征其中某些项目的,须提出开征方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附加率应当从低,最高的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另外,征收公用事业附加的城市,只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市的城市,县镇一律不准征收。
本市水费列入清单项目有四
所有人每天生活都离不开的水,水费中包含有哪几项收费项目?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规定,水利部门的收费项目包括: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
其中,水资源费是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的费用,缴入地方国库,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河道采砂管理费,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的费用。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是河道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垸、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向受益的工商企业等单位和农户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其标准根据工程修建和维护管理费用确定,缴入地方和中央国库。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污水处理费不在列
从《目录清单》中看,水资源费是收取范围最广的费用,而其他三项费用则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北京,居民为每吨水交纳的水费中,又包含哪几项呢?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5月1日执行的最新阶梯水价方案,除了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的自来水水费分别为2.07元/立方米、4.07元/立方米、6.07元/立方米外,居民还得交纳1.57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和1.36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而在调价之前,水资源费标准是1.2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标准是1.04元/立方米,调价后分别上涨了24.6%和30.8%。
对比可以发现,污水处理费并没列在《目录清单》之中。以一户居民家庭一个月使用10吨水计算,假使按第一阶梯水费计价,居民所交纳的50元水费中,就有13.6元的污水处理费不在清单之列。
专家指出,污水处理费是各地水价的主要附加费用之一,其征收依据存在重叠,亟待加快费改税,避免附加费成为调价“捷径”。
财政部回应
公民有权拒绝缴纳目录外收费
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对收费标准超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确需保留的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部署,实施上述相关措施后,每年将减轻个人和企业负担400多亿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回应,财政部官网近日已向社会具体公布了20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下一步还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财政部同时明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专家解读
收费法定需提上日程
业内人士表示,“附加费”现象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一些行政事业收费及政府基金建立时一般都有名目,但是也有时限,当时收取是合理的。但在此次改革清理过程中,要对其进行审核,看其是否过时、超标。此后若要收取行政附加费,必须进行听证,改掉往日很多收费都不听证的“坏习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认为,一些“附加费”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费被拿来补贴公用事业单位,但最大的问题是部门规章多,缺少收费的法律规定,“附加费”的法定化程度低。
“行政性事业收费过多的问题已得到国务院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在预算和财税体制改革中予以考虑,收费法定也要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刘尚希认为,“附加费”背后还事关整合部门利益。目前煤电油的收费定价权在各地发改委,落实改革方案必须有部际联动,加强对所在地收费的监督。“方向是收费的合理化、法定化、透明化,要减少收费过程中的腐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