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两个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同期分别下降0.26%、3.45%,大中城市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有所遏制。但同时,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一些规定实施还不到位。2013年和今年1至10月,长沙等6个全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天数分别达到23.8%、33.9%。
报告认为,结构性污染突出,烟气治理任务艰巨,以及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严重,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是导致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的重要原因。据调查,按国家要求,我省在今年底前须全部完成建材、化工、冶金等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但目前完成情况不理想,全省已列入国家落后产能淘汰公告目录的60余家、生产许可证已到期40余家、无证生产的10余家水泥厂,很多还在非法生产和排污。同时,全省及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目前已分别超过930万辆、170万辆,其中黄标车等高排放污染车约占20.6%。国务院要求我省今年淘汰15.2万辆黄标车,但目前仅完成69.6%的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建议,省政府应督促各级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好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实行增长总量控制制度,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建筑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有效削减污染排放总量;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同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和责任追究,特别是严肃处理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中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