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讯 (记者侯小健 梁振君)用能单位不用掏钱,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实施节能项目,节能收益则由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分享,实现“双赢”。这就是我们俗称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在我省逐步推行,取得了较好的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达到了节能减排目的。
据了解,2011—2013年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亿多元对我省部分公共机构室内照明以及琼海、乐东、白沙等14个市县的路灯进行节能改造,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模式,用户不但不用出资,而且可以和世银公司共同分享节能收益。经测算,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每年可为我省节约用电2000万度,相当于节约能源消费8000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8万吨。
海南康耐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投资92.4万元对海口某星级酒店生活热水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包括锅炉蒸汽冷凝水闭式回收系统、锅炉烟气热回收系统及双源高效热泵系统三大部分。去年7月底系统完工试运行以来,节能效益明显,月平均节约燃气13448立方米,节气效益5.33万元,燃气节约率56.3%。另悉,该公司实施的另一酒店中央空调循环水系统节能改造工程今年4月完工投运,月平均节电3.4万度,节电效益2.4万元,节电率45.9%。
合同能源管理
就是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