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太原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已出台并开始实施。全市范围内所有可能产生大气扬尘污染的各类建筑工地今后要严格管理,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各种活动要科学规范管控。
上述办法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环保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施工中,建筑垃圾要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苫盖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遇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扬沙天气或空气质量预警时,停止施工作业。拆迁工地一律采取散水喷雾降尘措施,严禁干法拆迁。拆迁所产生的渣土三天内清运完毕。未清运完毕的,实施密网覆盖、洒水抑尘。
为减少扬尘污染,今后山西省太原市将大力推进机扫、冲洗作业方式,机扫冲洗率达60%以上;部分重点地段实施24小时保洁,主次干道16小时保洁;冬季普扫在早7时前完成,其他季节在早6时30分前完成,并定时洒水喷雾降尘。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与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对市区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检查每季度一次,每年一次综合性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扬尘污染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