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以第92号令发布《淄博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政府规章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国尚属首例。
淄博市人均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232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水平的1/9、全省的67%,是全国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又是老工业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作为全省试点,2010年起,淄博市在全省率先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3年,淄博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至12.8立方米,较2010年下降15%,下降幅度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地下水开采量由多年平均8亿多立方米降至5.85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25平方公里;黄河水利用量由不足2亿立方米增至2.9亿立方米,2013年底又在全省率先引用长江水;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均达95%以上,水质达标率达100%。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为规范化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2013年底淄博市启动了《办法》制定工作,并于2014年5月19日发布。《办法》共分七章、四十六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政府主导、依法管水、统筹治水、科学用水的原则,对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以及具体工作措施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对违规取用排水等水事违法行为及水资源管理失职渎职行为等进行了界定,并分别明确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