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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兆信同志在山东省部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约谈会议上的讲话

   2011-05-0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940
核心提示:同志们:  山东省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调度各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对部分建设进度慢、工作滞后的县、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同志们:
  山东省省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调度各地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对部分建设进度慢、工作滞后的县、市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研究整改措施,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年底前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垃圾处理"一县一场"目标。刚才,龙亮同志通报了前一段垃圾处理督查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提出了"十二五"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省委、省政府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姜大明省长连续三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如期达到"一县一场"目标向全省人民作出承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把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环境工程来抓。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垃圾处理设施三年建设规划,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狠抓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全力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成立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督查办公室,开展经常性的调度检查和督查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城市垃圾处理能力大幅度增加,设施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截至4月底,全省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72座,在建36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3.2万吨/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同时也要看到,山东省城市垃圾处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最主要的就是部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尚未开工或建设进展缓慢。到4月底,临朐二场还未开工建设;费县、平原、夏津、庆云、曹县5座垃圾处理场4月份刚刚开工;安丘、郯城、莘县、阳谷、乐陵、诸城、禹城等7座在建的垃圾处理场进展十分缓慢。上述这些地方工作推进不理想,有的是因为选址定点难,有的是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复杂,还有的是因为征地拆迁补偿不到位,等等。但不论有多少客观理由,归根到底还是重视不够、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措施不力。今天在会上点这13个县、市的名,目的在于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高度重视。会后,这些县、市要抓紧研究整改意见,尽快落实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这13个县、市要挂牌督办、跟踪调度。
  城市垃圾处理是推进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的骨干工程,是事关人民群众人居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抓好城市垃圾处理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到年底还有7个多月,时间非常紧。特别是目前还未开工的项目,按照正常合理工期,如果再不抓紧开工、全力以赴抓进度,年底将无法完成建设任务。请今天到会的各个县、市,要充分认识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扎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完成任务。
  二、认真落实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各项措施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年底前实现垃圾处理"一县一场"的目标,必须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措施:
  (一)明确时限,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当前,我省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细化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头,将工作进程精确到月、到周。要正排工序,倒排工期,争分夺秒,挂图作战。仍未开工建设的临朐二场要立即开工,费县、平原、夏津、庆云、曹县垃圾处理场要加快进度,这6座垃圾处理场力争今年10月底之前建成投入使用;其他在建的垃圾处理场要确保今年9月底前建成使用。曲阜、兖州、嘉祥、汶上、长岛、武成、陵县等7县、市要加快垃圾转运站工程建设,到今年6月底前具备就近运至设区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能力。济南、章丘已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济南三场、章丘二场也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二)统筹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凡是前期准备工作未完成的项目,要与工程建设穿插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垃圾处理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依法依规尽快办理选址、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初设、建设等有关手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城市要统筹考虑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合理确定城市垃圾处理场场址和建设规模,坚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区使用、留有余地"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一步到位,分期分区组织实施,合理使用。为加快建设进度,垃圾处理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区可在加强调度、科学组织的基础上分别招标、分区作业。项目选址要和村庄、居民点保持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征地补偿要及时足额到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保证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多方筹资,确保建设资金到位。推进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到位是关键。各城市政府要把城市垃圾处理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工程,切实提供资金保障。各地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节能减排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合资、合作、BOT、TOT等多种方式,科学核算项目运营成本,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垃圾处理设施。
  (四)加强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必须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和责任追究。参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设计、施工和采购都要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质优价廉的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非法干预垃圾处理工程承发包,更不准搞暗箱操作。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垃圾处理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五)延伸覆盖,确保城乡垃圾处理尽快实现一体化。与城市垃圾相比,村镇垃圾分布更散乱、收集更困难。各地要坚持"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进程,逐步改善乡村环境面貌。要从加大投入和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建立起全面覆盖、责任明确、科学考核、保障有力的村镇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合理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村镇垃圾处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突出加强村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逐步在村庄建设标准垃圾收集池,在乡镇驻地或中心村建设垃圾转运站,将村镇收集的垃圾集中到县(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城市政府要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做到领导、责任、工作、投入、督查五到位。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市长、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实行责任追究"。根据省政府研究的意见,对完不成任务的,今天再明确几条:一是所在县(市、区)政府要经设区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检查;二是省组织的各项评优评先"一票否决";三是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二)强化督查问责。省政府将对全省城市垃圾处理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等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对重点项目实行半月一调度。在做好全面督查的同时,对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重点督查,对多次督查工作仍然上不去的,对有关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问责。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垃圾处理行业的业务指导,及时调度检查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和中央资金争取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环保部门要搞好垃圾处理项目环评;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处理工作进展的督查,对多次督查进展仍然缓慢的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和运行资金,保证垃圾处理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
  同志们,抓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一县一场"的任务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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