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维护电力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450号)部署,我办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决制止新建电源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
(二)落实电源建设规划目标,促进新建电源项目及时投资建设。
(三)对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电源项目备案(核准)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主要内容
重点监管我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源项目备案(核准)情况。
(二)电源项目投产前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含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等各阶段的实际情况。
(三)电源项目投产前的股权变动等情况。
(四)电源项目建成投产情况等。
三、监管方式
本次专项监管采取电源项目业主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调查是否存在违规投资开发的情况。为使这项工作顺利深入地开展,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新建电源项目的备案、核准、建设和投资开发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热线:12398
专项监管联系人:艾 青
联系电话:0531-67807098 传真:0531-67800757
电子邮箱:aiqing@cnea.gov.cn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