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29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她表示,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各地各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她表示,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防治大气污染作为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举措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出重拳强化污染防治。
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中国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7.9%,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6.5%,达标天数比例提高1.6个百分点。
但她同时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这些问题包括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应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工作措施不完善、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等。
其中在结构性污染问题上,执法检查组认为,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排放集中;能源结构不合理,燃煤污染问题突出等情况。执法检查组说,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改善能源结构、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重视不够,煤炭消费量增长较快,弃风、弃光现象严重。2013年全国煤炭消费总量达36.1亿吨,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5.7%。特别是在北方冬季采暖期,燃煤量大面广、管理粗放,城郊和农村散煤燃烧后直接排放,导致空气质量季节性下降尤为明显。
关于部分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方面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指出,部分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采取“一来就停,一走就排”、“昼停夜排”、瞒报虚报监测数据等方式应付和逃避执法监管。此外,执法检查组发现,资金不足和科技支撑不强也制约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针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5项建议,包括:落实责任,努力形成防治大气污染工作合力;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