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已建成运行、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统计分析表明,垃圾焚烧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两种技术路线在市场划分中呈现明显区域分布特征。国家对两种技术路线在支持政策、监管要求方面应当等同对待。
具体建议如下:
一、做好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两种技术路线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尽快总结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布局两类处置项目,防止“一哄而上”带来的处置能力过剩和环境安全隐患。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要避免三方面问题:一是要避免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全面放开、随意立项。二是要避免借处置生活垃圾之名而实际上新增过剩产能的项目。三是要避免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作为阻碍淘汰落后产能的借口。
二、尽快明确相应支持鼓励政策。有关部门要出台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最低支付价格标准,以保障建设高质量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垃圾焚烧企业的环保设施,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要结合正在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列入优惠政策目录,按照处置量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对部分水泥产品实行8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研究制定水泥生产企业处置垃圾量配额制度,鼓励大型水泥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研发关键技术,将已经建成运行的水泥窑改造为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