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战:治理雾霾需要多方面政策配套
作者: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
【核心提示】治理雾霾不仅是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切实践行,也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息息相关。比如,政府就可以通过两个路径对大气污染治理作出表率。
近两年来,我国多地多次发生严重雾霾天气,造成重大健康和经济损失。李克强总理在近期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大力、出真招、见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治理雾霾不仅是对建设生态文明的切实践行,也与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息息相关。比如,政府就可以通过两个路径对大气污染治理作出表率。
路径之一:公务用车新能源替代
从造成雾霾污染的细颗粒物(PM2.5)来源构成看,化石能源燃烧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占比很高。2013年,全国公务用车(包括政府公车、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用于公共服务的汽车)数量约570万辆。这一数字在全国1.37亿辆汽车总保有量中占比不算高,但其单车油耗量和污染排放量远高于普通汽车。因此,实行新能源替代将是减少化石能源用量、减少雾霾之源的重要路径之一。
实际上,自2009年开始,中央就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未达预期。因为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够大,无法摊薄企业的研发成本,不利于后续研发,导致关键零部件性能不稳定、使用寿命短。规模不够大还无法摊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这反过来又抑制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意愿。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以及技术先进企业做大规模。地方补贴政策滞后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观望情绪。
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汽车面临着初期一次性投入大的问题,但其后几年节省的燃料成本能够弥补这一价差。大规模新能源汽车替代可以破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中的“死结”,促进该产业发展,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足以弥补新能源汽车替代的成本。相比提高燃油标准等其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新能源汽车替代的经济性更好。
路径之二: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方式,能有效解决政府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第一,初始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公司还提供项目设计、实施、维护等服务,最终在不增加财政预算的前提下,实现预期节能目标。第二,公司为政府机构提供专业化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比政府机构自身开展节能改造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第三,风险由公司承担,而节能的长期收益由政府机构获得,节约的能源费用可由公司和政府共享,实现双赢。同时,在合同能源管理各类客户主体中,政府机构信誉是最高的。由政府机构率先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空间,有利于整个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能在政府机构及公共建筑中得到有效利用,但目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主要领域仍集中在工业领域。主要原因在于,财政预算制度的某些要求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快速发展。这就需要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激励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节能。具体来说,需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政府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节能进行强制要求,实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政策,允许政府机构与公司分享节能收益。同时,节约的能源费用不作为第二个年度费用支出预算削减的依据,充分调动政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