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政务网最新公布的《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精神的12条措施》(以下简称“12条措施”)中了解到,本市将实施12条措施、67个重点任务,防治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这12条措施包括:抓好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清洁煤替代、机动车尾气治理、电动公交车和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依法治污、科学治污、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万企转型升级、资金使用和生态补偿、治污责任落实等。
随着供热季的到来,燃煤对空气影响渐重。根据“12条措施”,今年本市将落实工业和民用煤地方标准,加强煤炭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把全市72个煤炭储存场地提升整合到16个,并全部迁出中心城区。推进散煤清洁化,年底前完成替代180万吨煤任务,到2017年完成替代270万吨燃煤任务,新建密闭配煤网点89个,推广先进民用炉具120万台,民用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
本市还将对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化工和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污染治理,年内完成全部20万千瓦以上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任务,完成外环线周边13家污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或关停,完成180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治理。
此外,本市将用3年时间,对1.2万家存在“散、弱、低、粗、污”问题的中小企业实行转型升级,通过改造提升、产业转型、关停重组、载体升级等多种方式,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实现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不减、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等目标,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2014年完成4500家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任务,优先将排放污水、异味扰民的环境污染企业列入计划,尽快关停改造,3年淘汰关停企业7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