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成节能减排,不批新的高耗能项目。14日,岛城确定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每年分别下降3.3%、0.5%、3.6%、0.5%、0.5%以上。
根据《方案》,在2014—2015年,青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每年分别下降3.3%、0.5%、3.6%、0.5%、0.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3.5%、3.5%以上。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力争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2%以上。环评方面,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市,暂停该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工程方面,目标2015年市区和县级市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5%,全市累计完成绿色建筑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平方米。探索农村地区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按规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探索研究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研究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户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