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0日讯,昨日,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100条道路、50个路口设卡,对超标电动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据统计,昨日共扣留超标车480余辆。10月1日执行新规定以来,武汉市主要路口,骑电动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违法情况明显减少。
据武昌交通大队办案民警张顺介绍,10月8日10时30分,发现一辆武汉R11560的红色新蕾黄色牌照两轮电动车载着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
民警将其拦下检查,经了解,乘车人在安华酒店与驾驶员谈好了10元钱,驾驶员涂某将乘车人送往红楼。
民警认定,涂某利用摩托车从事客运出租营运,违反《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依据《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涂某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六十九条,罚款200元。涂某将被处32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该市交管局数据显示,自10月1日以来,共扣留超标电动车895辆,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3567起,行政拘留15人。
据武汉市交管局统计,10月1日至9日,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7起,比去年同期的16起下降56%。在主要路口,骑电动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违法情况明显减少。但目前仍有部分超标电动车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违规骑超标电动车出行。
对此,交管局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扣车,车主拘留;对普通市民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的,依法扣车,并进行教育、训诫;对邮政、煤气、快递等确有运输需求的,按照特殊行业管理办法,对所属电动车实行统一备案、统一标志、统一颜色、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