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国际商会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国际商会秘书局
浙江省环保厅
义乌市人民政府
展务执行:
义乌中环博会展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博览中心
【魅力义乌】
义乌地处浙江中部,是一座具有强大吸引力和亲和力的国际商贸城市、国家生态城市,市域面积1105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170余万,其中常住义乌外来建设 者110多万,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名列全国百强县市第12位,城市竞争力位居浙江省县级市首位,被列为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2011年3月,国 务院批准设立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义乌继而成为全国第10个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义乌是国际性小商品流通贸易中心,小商品市场经营面积400万平方米,经营商位6.2万余个,汇集了16个大类,4202个种类,33217个细 类,170万种单品,日贸易客流量20万人次,境外公司在义乌设立商务机构2200多家,常驻义乌外商11000余名,日出口商品集装箱2500余只,出 口到215个国家和地区。
【行业盛会】
为了深入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推动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 设,中华环保联合会联袂中国国际商会、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将于2012年11月8日至10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共同举办“第八届环境与发展论坛”、“第五届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2012中 国国际环保设备及节能产品展览会”。
“环境与发展论坛”是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研究和探讨国际环保前沿理论和发展趋势,并为国家环保决策提供理论咨询服务的环保高峰论坛。自开办以来,以其 高端性、权威性和开创性吸引了众多的政要和环保界权威人士参加,成为国际国内环保界广泛关注的盛会,已在北京连续举办七届。
“中国(国际)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是展示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成果,推广国际环保先进技术为主旨的专业展会,至今已举办了四届,全国各省(市)和国内外数千家环保企业先后参加了展会,对于推动我国(两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国环保技术的进步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2012中国国际环保设备及节能产品展览会”是与上述两会相配合协调的高端环保产品展示贸易平台。
三大活动同期在义乌举办,盛况空前,举世关注,灿烂的理论之花和国内外先进的环保技术、产品丰硕的实践之果,在国家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相互辉映,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环保界的一大盛事。
【同期活动】
中国环保企业(或环保科技产品)推介活动; 2、中小企业绿色融资服务;
3、中外环保企业交流会及项目对接会; 4、环保产品认证工作挂牌授牌仪式
【参展范围】
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专业展区
(1)除尘设备,(2)工业废气治理、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设备,(3) 汽车尾气净化设备,(4)碳捕捉技术,(5)空气处理加湿、除湿设备与清洗设备,(6)厨房油烟净化,(7)噪音控制设备(工业、交通、生活、建筑)。
2、水处理设备专业展区
(1)水污染防治类,(2)水处理设备类,(3)其他。
3、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再生利用设备专业展区
(1)固体废物处理类,(2)资源再生利用类。
4、节能减排设备专业展区
(1)工业节能改造系统解决方案,(2)节能设备与产品类。
5、环保产品专业展区
政府绿色采购产品、绿色建筑建材、绿色有机食品、节能家电产品、生态纺织品、绿色出行(自行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绿色家装、环保生活消费品。
6、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设备专业展区
(1)太阳能、光伏产业,(2)风能技术,风力发电设备,(3)热能转换技术,(4)生物质能转换技术,(5)传统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技术与设备,(6)其他。
7、环境管理与服务专业展区
(1)环评认证,(2)节能服务,(3)上市核查,(4)环境影响评价,(5)环境风险评估,(6)绿色金融服务,(7)投资商及中介机构展。
8、环保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与交易专业展区
9、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与分析专业展区
【展位费用】
(A) 标准展位:国内企业:¥6800元人民币/个 国外企业:$1200美元/个
(注:3M×3M标准展位设施配备为:场地租金、照明费、 保安费、空调费、清洁费;每个标准展位配有一张洽谈桌、两把折叠椅、两盏射灯、一个电源插座(220V/500W)、纸篓、9平米地毯、公司楣板字( 参展单位中英文名称) 和三面展板;在展览会会刊上刊登参展企业及其展品简介。双开口展位国内企业加收800元/个,国外企业加收160美元/个。)
(B) 光地:国内企业:¥680元人民币/平方米 国外企业:$120美元/平方米
(注:36㎡起租,包括场地租金、空调费、照明费、保安费( 不包含场地施工管理费, 水电费等) ;在展览会会刊上刊登参展企业及其展品简介。)
【优惠政策】
(1)拥有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品牌的企业优惠20﹪;
(2)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的企业优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