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重点围绕东莞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
东莞将全面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东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工作方向、工作要求以及责任部门,并要求全面加强环境管理中的顶层设计,破解环保工作中的体制性束缚。
东莞将健全空间开发格局优化机制,深化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完善农用地生态补偿机制及探索镇街间利益分配调节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加强能耗源头控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东莞还将完善生态责任监督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深化生态环保治理机制。
东莞市委书记徐建华强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了东莞实际、凸显了东莞特色,也是东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内在要求。创建的过程同样是改革的过程,创建是手段,关键要看创建背后的内涵,让创建工作顺应东莞的发展、满足群众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