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1个“条例”、2个“决定”,分别是《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关于修改〈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决定》。上述条例(决定)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民用建筑:不节能的要逐步改造
推行建筑节能是建设生态型城市的重要一招。《条例》对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都作出了规定。
我们来看看《条例》都提到了什么内容。
对新建民用建筑,《条例》明确,鼓励优先选用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十二层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超过十二层的新建居住建筑的逆六层,《条例》提出,要将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但高度超过一百米的建筑除外。
新建保障性住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或热水供应等。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向买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等信息。
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民用建筑,《条例》也明确,应当逐步进行节能改造,优先改善门窗、屋面、遮阳和外墙等保温隔热性能。
公园管理:禁止设立为特定人群服务的非公益场所
前段时间,各地公园内出现的高档会所受到了群众和舆论的普遍关注。
新修改的《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专门增加了“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一条。
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公园内的经营活动场所要向公众开放;不向公众开放的,将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供水:推进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
新的《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一共作了7处具体修改。
《条例》明确,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
此外,今后我市还要推进居民住宅区的二次供水设施专业化管理,实现供水抄表到户。
节水理念也在《条例》中得到体现。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的作业用水,今后要优先采用河水、湖水、雨水及再生水等。如果确实需要使用城市自来水的,使用部门要按规定期限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