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村,历来有之,此次曝光,不过是老问题的新反复。论及危害,不用多说,谈及根源,却又难逃以往监管层层“闭眼”的窠臼,尽管“长牙齿”的环保法已经对此有明确要求,也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但客观讲,“事不关己”的心态在农村地区和不少监管部门仍很普遍。前几天,央视暗访山西洪洞曝光的垃圾倾倒事件,就足以看出不少问题。此次央视再次曝光多地“垃圾围村”现象,再次将问题明朗化。
农村不是法外之地,但在不法分子眼中,农村却是一块“违法宝地”。由于“山高皇帝远”般的监管不力,以及农村地区群众思维观念转变不够,很多违法问题在农村屡禁不止。就拿“垃圾围村”来讲,农村制造的垃圾毕竟有限,而且大多都只是生活垃圾和很有乡土气息的枯枝败叶,一些城市里明令禁止、严防死守的“建渣”“工业废料”等垃圾倾倒,最终大多流向偏远农村和山区,长时间堆积,留下的就只剩不可逆转的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活品质的断崖式下坠。
有种现象值得警惕,但凡类似事件经过媒体曝光,总会在短时间内得以整改,看上去“雷厉风行”,但需要舆论倒逼的“快速行动”不啻于响亮的耳光。问题不是无法遏制,缺的只是发现问题的“眼睛”和及时处置的果断。环保部门有没有受到“糖衣炮弹”的侵蚀不去探讨,但基层村干部对事情的隐情不报、“配合演出”、提供场地,中间若说没有“猫腻”,恐怕无人相信。
“垃圾围村”的痛苦,群众最有感触。发现有垃圾倾倒问题后,村民必然会第一时间反映给村干部,村干部也必然会逐级上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再逐级上报相关部门,这大致是问题处置的基本流程。如果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监管空白,让问题拖延或者隐瞒,都会成为解决群众身边难题的“中梗阻”。
如何治理“垃圾围村”,中央已有规划。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其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排在了重点任务第一位,而且明确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治理事项。但要让整治工作落实见效,任重道远,需要的不仅是要法律“牙齿”令人感受震慑,更重要的先解决监管之弊。
不妨先在农村地区选配一批监督员、健全民情直报体系,设置直报监督电话,让问题能够直接报到环保部门,而不是总被“卡”在基层。同时,可以在偏远地段、属地交叉重叠地带安装一部分监控设备,先解决垃圾倾倒能被发现的问题,再谈如何查处和治理。此外,可以与基层领导干部签订责任状,不妨也来个“一票否决”,倒逼真作为、敢监管,或许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