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散发恶臭、极度困扰当地群众的“垃圾山”,通过媒体曝光,在国家环保督查组的三令五申下,终于得以“移除”。然而,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对“垃圾山”的所谓“整改”,只是象征性运走了一些,其余垃圾则被“就地填埋”。也就是说,“垃圾山”并未“除恶务尽”,而是转换存在方式,变为了“填埋场”而已。
不过,此“填埋场”非彼填埋场。按照规定,符合环保要求的正规填埋场,在选址、建设、运行、封场后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其目的就是要防止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而这类纯属由“垃圾山”改头换面的“填埋场”,可以说完全省略了相关程序,只能称之为通常所说的“就地掩埋”。
可以说,此类“填埋场”的存在,对于当地的生态环境而言,不啻是“定时炸弹”:未经防渗处理的简易填埋场,基于发酵、雨水淋刷及地下水、地表水浸泡填埋物生成的渗滤液,将直接污染地下水。同时,由于这类填埋场封闭性能差,更会常年散发带恶臭味的有机挥发气体,从而给附近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由此看来,“垃圾山”变身“填埋场”,与其说是“整改”,不如说是“欺瞒”:对外宣称“清理完毕”,实则是“入土为安”。究其目的,无非是为应对舆论而不惜“弄虚作假”。更为可笑的是,为了掩人耳目,还用围墙将相关地块围住。就如有村民所说,“(以为这样)别人就看不见了”。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当地此举并非偶然。早在去年8月因扰民被群众举报时,当地相关部门即承诺“去年11月底前完成垃圾清理”,但无奈“只刮风不下雨”。而此番倒是“信守”承诺,殊不知乃是“表面功夫”。这就说明,在对“垃圾山”的治理问题上,既反映了当地相关部门在环保及民生问题上的“不作为”,也反衬了当地某些官员工作作风上的“不务实”。
譬如,在对“垃圾山”的整改上,要么“言而无信”,要么“敷衍了事”。即便在群众察觉其整改掺假时,却一方面“矢口否认”,一方面继续对外称“清运完毕”,称之“欺上瞒下”亦不为过。与此相印证的是,当群众随机选点多处,现场“掘地三四米”,“起获”大量散发恶臭的垃圾时,相关官员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
占地约9亩的所谓“临时垃圾场”,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却任其污染环境长达4年。即便在媒体曝光、国家环保督查组介入的情况下,依然不见整改的诚意。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今天,实在让人愤慨。期待当地相关部门从严追责,并以此为鉴,端正作风,厉行整改,早日在事关环保及民生的大事上,交出让群众满意的答案。
文/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