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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明年消除劣V类水体

   2014-08-22 南方日报 3110
核心提示:向“污染”宣战广东再加码。继今年4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后,21日,省政府又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向“污染”宣战广东再加码。继今年4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后,21日,省政府又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提出,“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做好水污染防治、保障水环境安全工作摆上与经济建设、产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希望各地“咬定目标不动摇,勇于出重拳铁腕治理”。

在新一轮治水工作中,我省将直面污染治理的难点并深入城市河涌、农村水污染等治水的“毛细血管”。

当中,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均被纳入我省重点整治的河流。省政府还明确提出,珠三角河网区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珠三角流经城区的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对划定环境功能、受到重度污染的河涌要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确保到2015年底珠三角消除劣V类水体。省政府还将对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如期实现的城市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其相关责任。

现状

大江大河水质良好部分跨界河涌污染严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珠江综合整治8年后,新一轮南粤治水更加扩面深入——省政府于去年初启动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并在去年底如期实现“一年新进展”的目标。迄今,《计划》第二阶段目标“三年新突破”时间已经过半,我省水环境质量情况如何?

据省环保厅介绍,我省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全省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三年稳定达100%;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大江大河干流和珠三角主要干流水道水质长期稳定在优良水平,重污染河流水质有所改善。

不过,省环保厅厅长李清在会上坦言,“水环境质量依然不容乐观”:2013年仍有14.5%的省控断面达不到功能目标,8.9%水质劣于Ⅴ类;源头水质保护和生态屏障面临挑战,饮用水源达标标准不高,取水量的39%仍在Ⅲ类水体。

“当中,广佛等部分跨界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污染尤为严重,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我省水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如坪山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小东江、练江水体污染严重,水质亟待改善;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离88%的目标仍有较大,其中深圳和揭阳达标率分别仅为8.3%和0%。各地实施《计划》进展不平衡,仍有11个市20条河流劣于ⅴ类,如期实现《计划》既定目标难度大。

探因

产业结构、环保设施、农村环境均有待优化

是什么制约了我省水环境保护和改善?会议分析指出了几大原因,包括产业结构依然不合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有利于环保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制、体制和机制亟待完善等。

省环保部门调查发现,部分地方、部分行业仍然呈现高消耗、高排放的特征,全省万元GDP废水排放量高于江浙等省份。“在未来一段时期,我省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水污染控制将面临削减存量与控制增量的双重压力,加上珠江上游省份发展迅速,源头水质保护与生态屏障建设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和压力。”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分析指出。

“在农村,生产、生活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水污染呈现流域蔓延的高危态势。非法畜禽养殖场清理不彻底,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不完善。”省环保部门调查还发现,部分地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河流沿岸垃圾堆积,直接影响水质。

最后,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以及环境保护法制、体制和机制亟待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尚不能适应污染源日常监管实际需求。
举措

治水深入重点流域与河涌、农村

在珠江8年整治使大江大河面貌一新后,新一轮治水则更深入南粤水网的毛细血管和难点,狠抓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内河涌、农村等方面的突出水污染问题。

当中,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均被纳入重点污染整治的河流。会议要求,这些流域必须加快确定每年淘汰落后产能名录并狠抓落实。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重污染企业升级改造。李清表示,“对重点流域还将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底前,制订实施电镀、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和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从源头上治污,我省在流域的产业发展上将严把环保准入关。省政府在会议上提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国土部门一律不得供地。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制订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产能。

内河涌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会议要求各地要以流域为体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以截污治污工程建设为重点,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再修复的要求,有序治理内河涌,大力推进标本兼治。

当中,珠三角河网区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珠三角流经城区的主要河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不黑不臭,两岸景观明显改善。对划定环境功能、受到重度污染的河涌要实行“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确保到2015年底珠三角消除劣ⅴ类水体。

笔者留意到,此前在佛山汾江河治理中行之有效,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的“河长制”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省政府要求,加快制定重污染河涌“河长制”实施指导意见,按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负责人担任重污染河涌“河长”。各地要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

在农村水污染治理上,依法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根据环境承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划定限养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并在今年底确保县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保障

以奖促治并将“治水”纳入各地实绩考核

为了保障治水顺利实施,我省今后将在软硬件上双管齐下。在硬件上狠抓治污工程建设,在软件上,丰富资金投入渠道并对治水效果严格考核。

省政府在会议上要求,要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各地各部门重要的实绩考核内容,将水污染防治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必讲内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每半年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要及时跟踪督促行动计划实施,每季度公布重点河流水质状况,每年组织第三方评估,适时开展暗访,评估结果要向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计划执行不得力、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展滞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如期实现的城市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追究其相关责任。

我省将统筹环保、水利、住建、农业等部门涉污染治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完善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

在硬件建设上,据省环保厅在会议上透露的计划,今年全省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5万吨、配套管网1600公里;确保到2015年底前,全省新增配套管网约1万公里,珠三角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

此外,今年珠三角核心区建制镇和其他地区中心镇及水源保护敏感区建制镇均要动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于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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