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环保工作的体制机制也在发生深刻变革。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推行第三方治理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第三方服务作为环保工作的新领域、加强环境管理的新模式,在有效发挥自身重要作用、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现阶段,要推行第三方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议如下:
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科学制定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第三方规划,引导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根据需求决定环保对策,选择最适宜的方式治理环境污染。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设计、模块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
完善政策,强化支持。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对第三方治理予以大力扶持。各级应设立专项引导基金,支持环境服务公司创新发展,激发排污企业实行第三方运营的内生动力。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其做大做强。
优化服务,分步推开。一是实行补充式服务。由排污企业负责筹集资金、组织建设、调试运行;由第三方治理企业负责提供技术或设备,运行合格后交给排污企业组织运行。二是实行兜底式服务。第三方治理企业要从建设到运行,全面接管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所需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由排污企业支付。三是实行物业式服务。由第三方治理企业为工业园区提供污染治理、环评手续代理、废弃物收集转运、环境管理等全方位服务,由排污企业负责支付相关费用。
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出台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服务管理的文件,规范第三方行为。鼓励第三方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者依托现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各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共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
作者系山东省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