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作了《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这也是环保部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陈吉宁说,当前,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陈吉宁介绍,2015年全国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土壤质量三个方面。在空气质量方面,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达标,占21.6%;优良天数比例7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3.2%。
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报告》指出,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与2013年相比,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1.2%,提高10.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4.1%,下降4.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下降23.6%。
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7.4%,有78.4%的城市空气质量仍然超标,有45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一倍以上。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但采暖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增长9.6%(北京增长75.9%),受多种因素影响,11—12月出现3次重污染天气。
《报告》介绍,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占总超标天数八成多。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占总超标天数的16.9%。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超标城市比例由2010年的22.6%下降到2015年的3.3%,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左右降至8.8%。
空气污染的区域不平衡,部分城市有所反弹的现象也明显。其中,珠三角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大,区域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首次达标。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细颗粒物浓度在2014年同比下降后2015年又有反弹;同时,还有70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
会上,陈吉宁还对水环境质量与土壤环境状况作了报告。他表示,全国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的国控断面比例为64.5%。开展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中,有92.6%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86.6%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但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在土壤环境状况方面,陈吉宁表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
陈吉宁称,去年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作为执法重点。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案件8000余件,移送行政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近3800件。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42.5亿元,比2014年增长34%。
此外,去年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国共检查企业177万家次,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责令关停取缔2万家、停产3.4万家、限期改正8.9万家。每月公布《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公布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74件。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全国共收到并办理举报线索超过1.3万件。
而今年,按照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要求,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66.5%,劣Ⅴ类比例控制在9.2%以内。
比如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陈吉宁说,将出台实施《土十条》。启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实行分级分类管控。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