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国际焦点。这一问题的加剧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新兴国家与传统能源生产国在全球能源格局中相对位置的变化。与此同时,这种变化也影响着三大集团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国际谈判上的基本态度与作为,两者表现出一种互动的关系。
作为新兴国家,中国需要在短期经济发展与长期可持续发展之间进行取舍与平衡。加强新兴国家之间气候政策的协调并与西方国家进行新能源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合作,是缓解困境的一剂良药。
未来,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可再生能源上和新能源开发技术的合作,将成为解决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博弈中分歧的重要推动力。
尽管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强调与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维护能源安全、促进新能源发展上拥有广泛共识和利益交汇点。
首先,中国必须避免单一的政治外交,需要积极开展经济外交和公共外交,通过能源环境领域合作,减少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对华的敌意。中国应将能源战略与外交战略结合起来,通过外交途径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能源环境。
在全球范围,中国应高调融入并争取引导全球能源治理。全球没有统一的能源安全组织。现有能源机制,既有全球性的,又有区域性的;既有消费国组织,又有生产国组织,机制之间缺乏协调并且十分松散。中国应该重点参与国际能源署的改革,加强20国集团在能源治理方面的宏观决策能力,积极参与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气生产国论坛等资源国协调机制,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形成建章立制的能力。
随着全球能源生产轴心向北美转移,美国未来可能成为最大的能源生产国,中国则是最大消费国。中美两国在能源领域的互补显而易见,对于能源特别是油气领域的合作具有共同的需求和基础,双方完全可以求同存异。
中美两国应该避免在地缘政治竞争关系上向敌对方向发展,并在能源、经贸等各方面携手合作,促进全球能源市场规则稳定,促进能源市场成熟发展。美国在天然气、核能、煤炭、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具有全球技术和资源优势,中国在这些领域对美国的依存度逐渐上升,因此争取美国的认同与合作,避免与美国的冲突,对中国的能源对外关系极为重要。
中美在能源环境领域已经形成机制性合作,但以往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多突出美国的能源环境诉求。我国应主动增加与美国关系密切的话题和合作方向,要求美方重视中国对外能源行为为国际能源安全带来的巨大收益,中美双方应支持彼此的海外投资和能源合作。
其次,气候变化是推动中国能源外交的主要力量。中国和欧美的合作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新能源的成本,提高中国公司的竞争力,而且对全球推广绿色新政和提高能源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亚太地区,中国也应加强低碳合作。亚太各国在低碳和环境治理方面已取得一些成就,但是协同治理环境仍然面临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除了签订相关合作协定、联合发布宣言外,中国和亚太各国可在APEC框架内建立低碳发展工作组和清洁空气治理机构,方便各国协调跨地域的监控和协调,并客观中立地公布亚洲主要地区的环境污染现状。
再次,中国必须应对能源功利主义带来的地缘变化。在美国总统奥巴马余下的任期中,亚太地区毫无疑问成为美国战略重点,中美影响力和资源分配也成为关注焦点。
面对欧美能源功利主义,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取决于其能否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掌控新能源,而自主创新的能源技术是无法通过中美合作取得的。
面对美国可能遏制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图谋,面对下一代能源的国际激烈角逐,面对国内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中国需要尽早统筹集中国内各种资源、落实融资信贷和技术转让政策及重组集团化政策,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中国能源结构的跳跃式发展,争取在未来二三十年后掌控全球新能源的战略高地。
因此,“内求绿色发展、外拓崛起空间”的战略需要始终与中国大国崛起同步发展。如同能源专家丹尼尔·耶金所说,将中国这样的巨人融入全球贸易和投资体系(包括能源体系)中来,而不是让他像小商贩讨价还价一样与各个国家分别打交道,将是非常明智的,实际上也是非常迫切的。这不仅对中国的能源安全有利,而且对全球能源安全体系的所有成员有利。(作者:于宏源,为上海国家问题研究院比较政治与公共政策所副所长,研究员)
【美国】
美国政府相继出台的《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美国创新战略:推动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就业》。
《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确立具体的减排目标:“以2005年为基点,二氧化碳排放量到2020年将在此基础上削减28%~30%,到2050年削减80%。到2020年20%的电力将来自可再生资源。”
另外,法案还制定了减排措施:“第一,控制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同时建立‘排放津贴’等市场贸易手段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第二,减少热带森林被砍伐的计划,主要是美国将使用5%的津贴来帮助发展中国家防止森林破坏;第三,建立补偿机制。”
美国还连续召开了3次“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与气候论坛”,力争影响谈判进程。
【欧盟】
《2020年欧盟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2050年走向低碳经济的路线图》中系统地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阶段性方案。
2020年欧盟内部需要达成“20—20—20”目标,即“第一,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排放基础水平上减少20%;第二,将欧盟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提升20%;第三,减少一次能源的使用,将能源效率在原有计划基础上提升20%”。
新能源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欧盟全球气候控制战略的一部分。欧盟内部成员国还采取了诸如欧洲气候变化计划(ECCP)、建立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对二氧化碳捕获和存储(CCS)技术的支持、立法上强化和提升可再生资源在能源消耗中的比重等措施。
未来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将充当气候规则制定者与矛盾协调者的角色,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范本。
【中国】
《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及实现减排的方式有:第一,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节约能源,开发节能技术;第二,通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
调整能源结构;第三,主张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第四,通过植树造林,保护自然资源。
同时,中国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等条例,为中国实现能源结构调整提供政策指导。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