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持续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镇污染减排,江西省建设领域劲吹“节能减排风”。截至去年底,江西省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5亿平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率达7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4%。
去年,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促使绿色建筑快速增长。萍乡市、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余市、樟树市、共青城市和婺源县,入选国家创建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成效明显,共有21个项目列为全国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其中16个项目已并网发电;新余市、萍乡市、鄱阳县、新干县等10个市县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和示范县,进贤县李渡镇被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建筑节能综合技术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建成节能建筑达1.5亿平方米,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98%;绿色建筑项目17个,建筑面积约21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892万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
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是污染减排的重要内容。江西省是全国第五个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的省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去年,全省92个市、县基本完成了城镇排水专项规划编制,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393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7.5万立方米,完成投资约33.75亿元。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制订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和《江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连续两年开展年度考核,约谈了两个考核不合格的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扣减省级污水处理奖励资金约264万元。此外,近3年,全省累计投资7.6亿元,不断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南昌市、赣州市2011年和2013年列为全国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总投资约11525.38万元,预计今年建成。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51个市县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年无害化处理量43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