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唐长春第二热电公司被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为“能效之星”四星级企业。
本次评定活动由吉林省节能监察组对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111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效之星”评价(试行)及国家明令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进行重点监察,共评出3家五星级企业,12家四星级企业和31家三星级企业,有效期三年。获得四星和五星的工业企业在节能技改项目申报中享受优先权,二星及以下的工业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察对象。
“十二五”期间,该公司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上级公司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同时,充分发挥发电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的龙头作用。着力做好含煤废水、粉煤灰以及循环水余热综合开发利用,开展机组优化运行活动,实施转机变频及低效电机更换及改造,先后上马了热泵工程项目、锅炉等离子点火系统、机组烟气脱硫等在线监测系统,加快推进机组脱硫、脱硝技术改造。仅2013年,该公司减少烟尘排放6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3474吨。6台机组脱硝系统全部投运后,年可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088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