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四川节能监察中心编制的《停产、关闭、淘汰工业生产线节能量计算方法标准》通过了四川省质监局组织的专家组考评验收,该标准的制定出台,将有力推动该省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节能减排、提升质量效益是近年来党和政府大力倡导要求、生产企业现实发展需要、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四川省对此十分重视,仅“十一五”以来,该省对电力、钢铁、水泥、焦炭等7个高耗能行业、1350户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实施了关闭和淘汰,初步统计形成947.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对31%的“十一五”工业节能目标任务贡献率为22%。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处于停产、减产、转产、淘汰、关闭的工业生产线或企业的节能量计算,难以适用于2009年国家发布的《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标准,这导致了节能量计算过程中方法不一致或者是难以找到计算方法问题的出现,在考核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时带来很大困难,如何规范计算这部分节能量成为节能工作的一个难点。为此,制定一个统一规范的停产、关闭、淘汰工业生产线节能量计算方法标准很有必要,具有重要意义。在四川省质监局的指导支持下,四川省节能监察中心于2011年牵头组织制定该标准,该局也将此列入了该年度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项目计划。
经过3年的调查研究、广泛考察并征求各方意见,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和调研数据,《停产、关闭、淘汰工业生产线节能量计算方法标准》终于完成制定并公布实施。该地方标准规定了企业节能量的分类、企业节能量计算的基本原则、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率的计算方法,对以上非稳定生产状态下的用能单位节能量的计算提供了科学的计算方法,由过去的定性分析转化为定量分析,能较为全面、准确、客观地计算节能量,为节能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标准指导,也对于“十二五”节能目标和企业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提供了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