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加快电网优化升级提升电力保障能力若干措施,“十三五”期间,全省配电网总投资不低于500亿元,加快优化网络结构,解决供电“卡脖子”、低电压、互联互供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电网防台抗灾能力和供电保障水平。以下为本网整理全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发挥电力先行作用,促进电网加快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改善社会供用电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宣传贯彻《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立法背景和条文内容,普及保护电力设施和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观念,增强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支持电网发展、提升电力保障能力的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实施环境。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信委、发改委、林业厅、住建厅、国土厅,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二、统筹打造坚强智能电网。“十三五”期间,完善“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电网,建成具有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特征的坚强智能电网。到“十三五”末,电网智能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福州、厦门中心城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各级政府应加强电网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将电网规划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省电力公司
三、加大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十三五”期间,全省配电网总投资不低于500亿元,加快优化网络结构,解决供电“卡脖子”、低电压、互联互供率低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电网防台抗灾能力和供电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建立常态化配电网建设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配电网建设的沟通协调,将配电网建设中涉及的设计选址、青苗赔偿等问题,纳入项目调度进行协调。各地应加强对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资金和项目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四、完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结束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模式过渡期,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具体措施由省住建厅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省直相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住宅小区配电站房防涝建设新标准,增强住宅小区防涝能力,保证住宅小区正常用电。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物价局,福建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五、规范电网建设林木补偿和审批。各地定期出台电网建设占用林地林木补偿标准,发布国有林场林地林木补偿指导价,补偿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其他重点项目补偿价格。认真落实简化临时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的规定,可按建设进度分段审批电网项目。发生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并在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强化优质服务,优先保障采伐指标,及时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依法依规对已建输配电线路下新种植超高树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进行处置,积极稳妥解决电力树线矛盾。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林业厅、发改委,省电力公司
六、完善电网建设项目土地征迁安置和督查机制。各级政府要适时修订完善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标准,加大电网建设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力度,强化电网项目建设民事问题协调处理,及时交付项目建设用地。建立和完善电网工程建设督查机制,将电网项目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
七、建立电源建设与发电调峰协商机制。省发改委广泛征求意见后,依据全省发供电平衡情况确定电源投产时序,提高燃煤机组发电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省经信委组织有关部门结合我省核电发电比例持续上升、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等情况加强优化调度,提升电网调峰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