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物价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可自主协商电量与电价,然后“借用”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送电。
连日来,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化工企业了解到,湖北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成为全省化企的热门话题。一些用电量大的企业纷纷表示,通过《办法》提出的改革方案,电价成本应该会有所降低,作为用电大户的化企有望从中受益。
中国化工报记者了解到,所谓直接交易,是指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省级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自主协商电量、电价的市场行为。早在2003年,湖北省根据2002年国务院下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大用户直购电改革,但因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改革未能深入推进。
“此《办法》的出台,接通了电力供需双方之间的市场‘输电线’,为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打开了突破口。”湖北省经信委负责人说。
“我们已于7月22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抓紧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尽快正式实施直接交易。”湖北省经信委负责人表示。
“作为用电大户,我们对《办法》的出台拍手叫好。这是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大好事。”荆门石化动力部主任黄文汉高兴地说。
据黄文汉介绍,与荆门石化相距不到10千米范围内,坐落着国电、华能两大发电厂。早在几年前,荆门石化已经与有关电厂、电网进行协商谈判,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始终没有最终达成直供方案。
“如今,在《办法》的指导下,用电企业与发电厂直接交易,实现电力直供指日可待,这是互惠多赢之举。我们先研究《办法》,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步工作。”黄文汉表示。
近年来,湖北三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利用资源,投资建设了36兆瓦余热发电机组,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发电,实现了余热回收利用。同时,他们通过实施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有序用电,改进用电方式,提高了电能利用效率,降低了用电成本。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电力改革实质性的利好,可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电力市场化进程,促进输配电价机制的建立。”三宁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随着三宁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现在除了生产合成氨、氮肥、磷复肥等以外,省内首套己内酰胺生产装置也于去年7月份建成投产。据统计,今年前6个月,该公司总用电85208万千瓦时,其中向电网购电62574万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73.43%。因此,企业用电需求很大,直接影响着生产成本。
“按照刚出台的《办法》,直接交易价格可能会低于现在向电网购电的价格,但里面涉及的电网输配电价尚未明确规定,企业实际用电成本的具体情况,目前还不好下结论。”三宁公司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新政策对企业肯定是利好,我们将积极参与其中,用好政策努力降本增效。武汉石化一年的购电量是6亿千瓦时,按照广东省兄弟企业的实际经验,运用政策后,我们的企业电价将降低几厘钱。”武汉石化机动处处长杨帆表示。
“对于我们中小企业来说,由于用电规模达不到规定门槛,目前尚未触及到电力市场化的改革红利,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未来并非没有希望受益。”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周义新接受中国化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
“《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步放开电力用户的用电选择权,激发企业活力。”湖北省经信委负责人如是说。
链 接
湖北电力市场化改革方案
《办法》暂定湖北境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且机组供电煤耗不高于全国同类型机组平均水平的火力发电企业可参与直接交易。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企业也可参与直接交易(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跨省跨区供电项目暂不参加试点)。
初期电力用户为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小于1亿千瓦时,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能耗指标先进的工业用户。条件成熟时,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用电电压等级可放宽至35千伏。
湖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不含线损)为每千瓦时0.104元,其中11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84元,220千伏用户为每千瓦时0.065元。基本电价执行湖北省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
直接交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总原则,以不打破全省现有的发供用电平衡和不推动省网统一销售电价调整为前提,由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华中能源监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