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云南省陆上风电上网电价2016~2017年执行0.6元/千瓦时,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0.88元/千瓦时。
《通知》指出,云南省陆上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政策,即2016年1月1日以后,2017年12月31日以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6元(含税)执行,2018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58元(含税)执行。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16年前核准但2017年底前未开工建设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0.6元(含税)上网标杆电价。
同时,《通知》还指出,云南省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全国统一标杆电价政策,即2016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每千瓦时0.88元(含税)执行,2016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但2016年6月30日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光伏发电,执行0.88元(含税)上网标杆电价。